今天是: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邮箱:ntac@ntac.org.cn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
首页 在线咨询
特别提醒:
   一、“ 在线咨询”是南通仲裁委为社会公众及法人在线咨询提供公开答复的个性化服务平台,有问必答。   
   二、本网站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对提交问题的审核。答复时间一般为2-5个工作日。
   三、答复依据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及南通市相关地方政策。因此,对外地朋友的答复仅供参考。
   四、请仔细阅读本单位的介绍(http://www.ntac.org.cn/content_show.asp?id=184)后,在本会受理范围内进行咨询。
     劳动仲裁请询: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51383558329)
     劳动监察请询: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51383559030)
     法律援助请询: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051359001729、12348)

发表咨询(以下内容均为必填项)
标题:
姓名:
来自:
内容:
验证码:  

 关 来自:山西 发表于:2025/1/10 15:15

标题:坑人的电子厂
1月9号工资单是5770,10号实发工资4500,9号最后一个工作日,和工资单上不对照,说是扣除上个月的推介奖,和效益奖,还有他扣的工资超出了20%,这又怎么算

南通仲裁委员会回复:
答复时间:2025/1/13 10:17:48
请仔细阅读本单位的介绍(http://www.ntac.org.cn/content_show.asp?id=184)后,在本会受理范围内进行咨询。
劳动仲裁请询: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51383559030)
劳动监察请询: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51383559030)
法律援助请询: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051359001729、12348)

 陈玉忠 来自:如东县 发表于:2024/12/24 16:21

标题:仲裁申请书上传
网上立案,上传仲裁申请书失败的原因是什么?文件大小符合要求的。

南通仲裁委员会回复:
答复时间:2024/12/24 17:40:01
请查看您上传失败的提醒页面,如实在无法上传,可邮寄至本会

 吴 来自:南通启东 发表于:2024/12/23 18:26

标题:仲裁费用的收取
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仲裁庭组成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此时案件处理费是否可以全退(因案件并未实质审理)?以及,此时的案件受理应该如何退回,按照50%退回吗?

南通仲裁委员会回复:
答复时间:2024/12/24 8:56:43
本会规则规定:仲裁庭组成前,当事人撤回仲裁请求、反请求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处理费全额退回(实际已发生的费用除外):仲裁庭组成后,首次开庭前,当事人撤回仲裁请求、反请求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回、处理费减半收取(实际已发生的费用除外);仲裁庭首次开庭后,当事人撤回仲裁请求、反请求的,案件受理费、处理费不予退回。

 陈玉忠 来自:如东县 发表于:2024/12/23 14:48

标题:成人教育项目加盟纠纷
我于2022内11月份开始加盟。我是属于保障班的,缴费为19800.销售以及合同都体现,如果一年的销售额没有达到120%,就全部返还。

南通仲裁委员会回复:
答复时间:2024/12/23 14:50:31
具体看合同纠纷处理的约定,如约定发生纠纷由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本会可以受理。

 张思才 来自:江苏昆山 发表于:2024/12/20 15:32

标题:仲裁费收费问题
请问通过贵委仲裁,最终双方如调解结案,仲裁费用怎么收取?

南通仲裁委员会回复:
答复时间:2024/12/20 15:35:10
按实收费

 蔡 来自:江苏南京 发表于:2024/12/19 13:47

标题:网上申请仲裁
1.网上仲裁申请后,是否还需要邮寄纸质材料?
2.网上申请仲裁,填写被申请人法人信息时发现手机号码一栏为*号项,但申请人仅掌握被申请人地址及固定电话,如何解决?

南通仲裁委员会回复:
答复时间:2024/12/19 14:02:30
1 等电话或者邮件通知后邮寄;
2填固定电话先上传 以纸质材料为准。

 王保庭 来自:江苏盱眙县 发表于:2024/12/16 19:04

标题:要工资

南通如东苴镇鱼美康动保产品项目工地干活工资还有一点不给

南通仲裁委员会回复:
答复时间:2024/12/17 8:38:16
请询劳动部门

 田玉军 来自:山东济南 发表于:2024/11/30 06:12

标题:南通市商河专律师事务所退款
11月22日向商河专律师事务所支付1370元作为服务费,11月24日因个人原因解约,事务所未提供任何服务,协商仅退款30%,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南通仲裁委员会回复:
答复时间:2024/12/2 8:49:04
请询有关部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咨询搜索:
Copyright © 版权所有:南通仲裁委员会 苏ICP备09002564号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