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仲裁申请书
→自然人应当签名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
2、 仲裁协议
→携带原件供核对
3、 身份证明文件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4、 授权委托书
→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有授权人、被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委托日期
5、 证据材料
→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制页码及证据序号
6、 当事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
(1) 争议金额超过6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当事人需提供仲裁申请书一式五份;证据材料需提供一式五份;若被申请人超过一人,则需在前述规定基础上增加相应的份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一份)。
(2) 争议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需提供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证据材料需提供一式三份; 若被申请人超过一人,则需在前述规定基础上增加相应的份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一份)。
(3) 以上材料纸张均使用A4格式。
(4) 以上材料中的仲裁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清单可以参照使用本会的示范格式文本(点击“
文书下载--格式文书”)。
(5) 详尽要求请查阅本会仲裁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