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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交材料
发表时间:2024-06-04

应提交材料

1.仲裁协议

2.仲裁申请书

自然人应当签名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单位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3.证据材料

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并说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和证明目的

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制页码及证据序号

4.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

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有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委托日期

须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送达地址确认书及相应证明材料

7.申请仲裁告知书

 

 

(1)争议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当事人需提供仲裁申请书一式五份;证据材料需提供一式五份;若被申请人超过一人或所提供的被申请人地址超过一个的,则需在前述规定基础上增加相应的份数(每增加一人/一个地址的,增加一份)。

(2)争议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需提供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证据材料需提供一式三份,若被申请人超过一人或所提供的被申请人地址超过一个的,则需在前述规定基础上增加相应的份数(每增加一人/一个地址的,增加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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