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选定的仲裁员为什么变成其他人,对仲裁的公正性表示质疑
2023通仲受字第2087号案件,本人选三个仲裁员审理此案,不知何故,仲裁委擅自更改仲裁员,表示这个更改,有失仲裁的公正性.对仲裁的结果合法存在疑问!
南通仲裁委员会回复:
答复时间:2024-1-8 10:43:33 根据本会仲裁规则第八十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栽庭独任审理。当事人自收到仲裁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可各自推荐一至三名仲裁员作为独任仲裁员人选;本会也可以提供三名仲裁员候选名单,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仲裁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从中选择一至三名仲裁员作为独任仲裁员人选。推荐名单或者选择名单中有一名相同的,该仲裁员视为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的独任仲裁员;有一名以上相同的,由主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相同人选中确定,被确定的仲裁员视为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的独任仲裁员;推荐名单或者选择名单中没有相同的人选,视为双方当事人未共同选定独任仲裁员。 你方选择了三位仲裁员,但申请人未选,根据上述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了本案的独任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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