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出租房纠纷
5月5号。我们在光明南村租了一个2室一厅的房子。是属于毛胚房。里面的设施是非常简陋的。他在卫生间私自装了一个圆形水闸。据说说用来控制热水器的水流进入的(这个是发生事情后房东才说的)。在住了大半个月后。出现热水器里面的水管老化,漏水。导致楼下的厨房积水。造成一定的损失。 我们签约是在5号。我们是9号搬进来的。当时的水闸就是开着的。我们也一直没有动过。现在房东就说这个是常识问题。不需要告诉。说这个就像人一天三餐。难道还要人教吗? 发生当天我们请假去协商的。房东却在那边说他要上班。难道为了这个事情连班都不上么。当时我们也是报了110的。警察出面协调,房东就是一口否认他的责任。全部推给我们。警察当时的意思是说大家分摊一点。我们也同意的。本身我们刚住进来没有说明。水管老化导致的。这个我们在合约里都有的。还说我们不处理就将我们的房租直接抵给楼下的作为赔偿。然后就关水关电。换锁。不让我们住。但是我们是签了一年的租约的。他不租给我们。这个有一个违约金。他也不承认。 现在这个怎么办。。是我们的责任吗?急!!!这边申请仲裁的话胜率是多大的呢?
南通仲裁委员会回复:
您好,如果您跟房东之间有书面的租赁合同,并且写明双方纠纷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那么应属于本会的案件受理范围,具体以您提交的相关证据为准。 感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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