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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鹤 来自:南通市 发表于:2013/1/18 11:10

标题:合同纠纷
我公司在家纺城建设物流园区,叶老板系其中一条专线经营人,2010年7月1日租用我公司场所经营。叶老板在2012年年初私用我公司经营许可在园区外开设物流站点,扰乱物流市场,经我公司多次劝说阻止未果。2012年12月5日,执法部门对其在外开设的站点进行了调查取证,违反了相关法规,由于该经营人私用我公司许可,执法部门依法对我公司处以罚款。我公司要求与叶老板终止合同,合同上写明了“双方履行合同产生的争议,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
请问本案是否由贵会受理?

南通仲裁委员会回复:
根据合同约定,该纠纷应由本会管辖。

 王先生 来自:南通市 发表于:2013/1/6 07:44

标题:欠款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或购买材料的欠款纠纷适不适用仲裁?如可以,我在欠条上注明就可以吗?

南通仲裁委员会回复:
南通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建筑工程合同、涉外经济合同纠纷,以及金融(包括证券、期货、保险)、投资、质量、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欠条上可注明纠纷解决方式,但必须由双方同意。

 张洪忠 来自:南通市 发表于:2012/11/28 20:35

标题:工伤赔偿
尊敬的仲裁委.我是海门人,我老婆陈平在2011年8月在江苏兄弟粉沫冶炼有限公司受了伤,做了工伤鉴定,也请了律师,海门也仲裁了,可是那公司不执行,律师说海门仲裁委把我们的情况上报南通市仲裁委了,可是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解决,恳求帮助.我的电话.18662893332

南通仲裁委员会回复:
请询劳动争议仲裁院

 呵呵 来自:南通市 发表于:2012/11/12 15:43

标题:劳动用工合同未签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2009年从学校毕业出来到一家公司工作,工作的两年没有跟我签合同,也没有交保险,现在我已经出来半年了,我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南通仲裁委员会回复:
请咨询劳动仲裁部门

 xhf 来自:南通市 发表于:2012/10/29 08:07

标题:软件开发合同中,开发方无法按期履行合同
你好,一个软件外包委托开发合同中,约定了有仲裁条款。其中受托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一再违反合同约定的标的交付日期,想申请仲裁中止合同并要求开发方退回预付款。请问如何提交相关资料!

南通仲裁委员会回复:
您好,申请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书、有仲裁条款的合同、证据目录、证据材料等,相关文书下载可见我站栏目,或询本会立案85580030

 ZJ 来自:南通市 发表于:2012/10/18 09:16

标题:保险公司不赔怎么办
您好,我母亲之前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商业险,之后被烧伤,鉴定烧伤面积50%,深2-3度,可是保险公司拒不赔付,请问我是否先拿着医院证明和诊断证明到贵单位裁定应赔款额,然后向法院申请强制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谢谢。

南通仲裁委员会回复:
您好,请查询保险单的纠纷解决方式是否为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如有此条款,则本会可受理该纠纷,谢谢!

 似一副空架子 来自:南通市 发表于:2012/6/4 14:30

标题:出租房纠纷
5月5号。我们在光明南村租了一个2室一厅的房子。是属于毛胚房。里面的设施是非常简陋的。他在卫生间私自装了一个圆形水闸。据说说用来控制热水器的水流进入的(这个是发生事情后房东才说的)。在住了大半个月后。出现热水器里面的水管老化,漏水。导致楼下的厨房积水。造成一定的损失。
我们签约是在5号。我们是9号搬进来的。当时的水闸就是开着的。我们也一直没有动过。现在房东就说这个是常识问题。不需要告诉。说这个就像人一天三餐。难道还要人教吗?
发生当天我们请假去协商的。房东却在那边说他要上班。难道为了这个事情连班都不上么。当时我们也是报了110的。警察出面协调,房东就是一口否认他的责任。全部推给我们。警察当时的意思是说大家分摊一点。我们也同意的。本身我们刚住进来没有说明。水管老化导致的。这个我们在合约里都有的。还说我们不处理就将我们的房租直接抵给楼下的作为赔偿。然后就关水关电。换锁。不让我们住。但是我们是签了一年的租约的。他不租给我们。这个有一个违约金。他也不承认。
现在这个怎么办。。是我们的责任吗?急!!!这边申请仲裁的话胜率是多大的呢?

南通仲裁委员会回复:
您好,如果您跟房东之间有书面的租赁合同,并且写明双方纠纷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那么应属于本会的案件受理范围,具体以您提交的相关证据为准。
感谢咨询!

 打工者 来自:南通市 发表于:2012/5/17 11:41

标题:公司福利
在公司已工作多年,公司一直发放福利“内购金”,半年发1次,但于今年四月因某种原因突然暂停使用,至使部分“内购金”无法按期使用,如今,我将要离职,但公司对该笔“内购金”仍无明确答复,也不愿补偿,或者采取口头拖欠。以往离职员工如有使用超出部分,均补齐现金,公司方才办理离职手续。前后做法不平等,既然“内购金”可以兑换现金补齐超出部分,为什么公司拖欠部分不能折现返还给我,此种做法是否合理,请答复,谢谢!

南通仲裁委员会回复: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属于劳动仲裁管辖范围,请联系劳动局下属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感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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