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邮箱:ntac@ntac.org.cn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
首页 在线咨询
特别提醒:
   一、“ 在线咨询”是南通仲裁委为社会公众及法人在线咨询提供公开答复的个性化服务平台,有问必答。   
   二、本网站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对提交问题的审核。答复时间一般为2-5个工作日。
   三、答复依据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及南通市相关地方政策。因此,对外地朋友的答复仅供参考。

发表咨询(以下内容均为必填项)
标题:
姓名:
来自:
内容:
验证码:  

 王东 来自:江苏 发表于:2023/3/7 18:51

标题:公司考勤算法有问题
如东金红叶纸业有限公司周末夜班加班考勤算法有问题,间接克扣员工薪水
星期五夜班从20:00至星期六8:00下班,其中星期五24:00至星期六8:00(8小时)只算1.5倍加班费)
星期六20:00至星期天8:00(12小时)算200%加班,星期天20点至24:00算200%加班,一个星期24小时200%加班,间接克扣了8小时200%的算成150%。

南通仲裁委员会回复:
答复时间:2023-3-8 08:51:44
您好!本会不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您的问题详询劳动仲裁相关部门解决。

 朱颖静 来自:南通市 发表于:2023/3/7 17:06

标题:退款纠纷
本人于2023年02月18日与启东大爱城签定了购大爱城期房定金协议,协议中对房屋总价与销售口头承诺价格不符,因现场环境嘈杂且销售话术催促,本人支付了20000人民币定金。在返回家后仔细阅读定金合同,发现:1、口头协议与合同金额有误会造成事后纠纷;2、定金合同中写“乙方已确认商品销售合同中全部内容”,本人在销售过程中,未看过商品销售合同此项合同;由于房屋是期房,对“定金协议”及事后销售做法极度缺乏信任,故决定退房;

南通仲裁委员会回复:
答复时间:2023-3-8 08:51:06
您好!可与本会立案部门联系,联系电话59003129。

 张文静 来自:无锡市梁溪区红光社区 发表于:2023/2/27 15:21

标题:不交社保
2021年5月14日入职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在无锡的项目 (爱情地产-山河万物)做资料员,到2023年1月15离职。答应交社保,却一个月也不交,一直拖欠,推诿,欺骗我马上就交上了。至今告知我公司快破产了,交不了了,让我认栽,别想补交了。入职欺骗我签了没有法律效应的劳动合同。恳求可以补交上20个月的社保,或者等价换成钱补偿给我。

南通仲裁委员会回复:
答复时间:2023-3-8 08:49:20
您好!本会不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您的问题详询劳动仲裁相关部门解决。

 陈静 来自:南通市港闸区新华三村 发表于:2023/2/16 03:46

标题:退费纠纷
本人于2022年7月与南通互赢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web前端与ui设计的培训协议,协议中标明了因乙方个人原因退学,学费概不退换,如违约则需要赔付违约金五千元,因本人工作原因,一直无法去学,便与该公司协商,要求该公司退还本人学费并且本人愿意赔付违约金,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要与公司其他股东商量,一周后本人再次找到该负责人,他表示需要再跟股东商量,现本人想咨询一下能否通过仲裁来拿到本人的学费

南通仲裁委员会回复:
答复时间:2023-2-16 09:17:39
您好!如合同中的纠纷处理条款约定由本会处理,本会可以管辖。

 森 来自:崇川区 发表于:2023/2/6 09:12

标题:劳动仲裁相关部门在哪里咨询
劳动仲裁相关部门在哪里咨询呢

南通仲裁委员会回复:
答复时间:2023-2-8 10:20:22
您好!您可以拨打12333进行咨询。

 徐 来自:南通 发表于:2023/1/18 17:30

标题:公司拖欠4个月工资迟迟未发
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从22年九月份上班一直到23年一月8号离职工资一直拖欠不发

南通仲裁委员会回复:
答复时间:2023-1-18 17:35:42
您好!本会不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您的问题详询劳动仲裁相关部门解决。

 王宏伟 来自:广州 发表于:2023/1/14 09:44

标题:合同违约
对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退回押金2万元!
合同中约定:乙方通知甲方来公司验收退回设备,甲方验收完成后在 7 个工作日内退回押金到乙方账户,乙方收到押金后则安排退回设备并承担运费。
我方于2022年11月30日按照对方指定的地址寄回了设备,物理显示2022年12月2日就签收了,对方也承认签收了设备,我方月2022年12月8日开始咨询什么时候退回押金,对方都以各种借口不能按照合同的要求给我们退回押金。
现在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的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根据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南通仲裁委员会回复:
答复时间:2023-1-18 11:07:51
您好!具体的仲裁请求请咨询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士,本会是中立机构,不做相关实体问题的指导。

 马律师 来自:北京 发表于:2023/1/7 20:03

标题:仲裁协议效力的问题
合同中约定了。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提交南通市通州川区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请问,该约定是有效的仲裁协议还是无效的仲裁协议。

南通仲裁委员会回复:
答复时间:2023-1-18 11:06:42
您好!可与本会立案部门联系,联系电话59003129。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咨询搜索:
Copyright © 版权所有:南通仲裁委员会 苏ICP备09002564号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