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了适应仲裁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本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增聘20名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及条件
本次增聘面向全社会法律界、经贸界、科技界、金融界等相关专业领域内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道正派、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且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3、明察善断、善于学习,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组织庭审、制作裁决书。
4、热爱仲裁事业,在本行业、本专业内有一定声望和社会影响力。自愿遵守本会《章程》、《仲裁规则》、《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和《仲裁员守则》的规定。
5、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以下任职资格条件之一:
(1)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3)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止。
三、报名方式
可至本会秘书处领取《仲裁员推荐表》,或至本会网站(/)下载《仲裁员推荐表》填写,经报名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附报名人能够证明其符合条件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件的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邮寄或递交至本会秘书处。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迳与本会秘书处联系。
本会(暨秘书处)地址:南通市桃坞路89号莘园大厦6层
邮编:226006
联系电话:0513-85321216
联系人:盛俊、陈晓渊、杨静
特此公告。
南通仲裁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