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各组成人员、各仲裁员、各办事处、建设工程(造价)仲裁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本会第二届第一次全体组成人员会议的精神;总结近年来的工作,表彰先进;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今后的工作。经本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报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召开本会仲裁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会议于2010年3月20日(星期六)下午2:00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礼堂(桃坞路44号)召开,时间半天。
二、出席对象
本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全体仲裁员、各办事处主任、仲裁中心主任;
秘书处、办事处及仲裁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仲裁工作先进个人、仲裁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邀请对象。
三、其他事项
1、请全体与会人员妥善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请提前向本会秘书处说明。
2、不得迟到、早退。
3、会场内禁止吸烟、不得随意走动。
4、会议期间,请将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以保持会场的安静。
5、请与会人员于3月20日下午1:45前进入会场。
未尽事宜请迳与本会秘书处联系(联系人:盛俊、陈晓渊、杨静;联系电话:85321216)。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