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加快我市仲裁事业的发展,经南通市人民政府同意,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0年3月16日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通政办发〔2010〕34号)。
该通知明确各部门、单位要在年内对本系统、本单位正在使用的各种标准(格式)合同、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修订。凡未纳入仲裁条款内容的,要按照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委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凡未按规定要求修改或补充的格式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停止使用。
通知还要求各级政府要重视和支持仲裁事业的发展,将仲裁制度推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系部门。要形成综合推动仲裁事业发展的合力,努力发挥仲裁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全面开拓我市仲裁事业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