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邮箱:ntac@ntac.org.cn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
首页 资讯速递 详情
最高法审议通过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解释
发表时间:2015-05-12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消息,2015年5月11日,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上一条: 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多发 专家:完善法律杜绝监护真空 (2015/5/11)
下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民法典编纂工作研究小组 (2015/5/13)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版权所有:南通仲裁委员会 苏ICP备09002564号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