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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邮箱:ntac@ntac.org.cn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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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网络转载必须获得授权并支付报酬 |
发表时间:2015-04-22 |
今天上午,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明确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先获取授权,并对转载内容支付报酬。 通知还规定,报刊单位与互联网媒体之间、多个互联网媒体之间应通过签订版权许可协议等方式建立网络转载版权合作机制,共同探索合理的授权价格体系,进一步完善作品的授权交易机制。 此外,《通知》要求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互联网媒体的版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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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订草案拟取消股票发行审核制 (201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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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知产庭审首现技术调查官 协助法官查明技术事实具示范意义 (201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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