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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订草案拟取消股票发行审核制
发表时间:2015-04-21
      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拟取消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取消发行人财务状况及持续盈利能力等盈利性要求,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审核注册文件。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向常委会作了关于证券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据介绍,证券法修订草案共16章338条,其中新增122条,修改185条,删除22条,相比现行法可谓“改头换面”。
  本次修改最重头的内容之一是取消现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设立股票发行注册制。凡公开发行且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只需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并在十日内未被证券监管机构提出异议,即可完成注册。
  修订草案拟增设现金分红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需明确现金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对于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证券法修订草案设专门一章加强投资者保护,明确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此外,证券法修订草案规定证券从业人员可以买卖股票,应事先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并在买卖证券完成后三日内申报买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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