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邮箱:ntac@ntac.org.cn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
首页 资讯速递 详情
工信部:违规使用中小企业专项资金 3年内不得申请
发表时间:2014-05-27
    中新网5月27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副司长许科敏表示,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对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有骗取资金行为的,该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的扶持,并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许科敏表示,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总的规模是115亿元,服务体系、融资环境、支持科技创新和加强国际合作都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在专项资金的管理方面,工信部会同财政部进一步加强管理。
  第一,4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月,工信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也印发了《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对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支持重点、项目要求的条件和申报程序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工信部要求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筛选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提高项目的质量。同时,要对这些上报的项目进行公示以后才能上报。
  第三,工信部会同财政部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组织专家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根据专家的评审论证意见,提出项目建议以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对公示当中提出疑义的项目,工信部会组织调查核实,对公示以后没有疑义,或者经过核实没有问题的,将予以支持。
  第四,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有骗取资金行为的,该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的扶持,并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一条: 财政部:积极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 (2014/5/26)
下一条: 上海启动自贸试验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2014/5/28)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版权所有:南通仲裁委员会 苏ICP备09002564号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