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最高法网站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26日。 《规定》共七条,适用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返还产生的纠纷。《规定》明确,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判断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可以参考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等事实,并结合当地习俗确定。《规定》明确,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婚约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婚约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消费性支出;(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