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证监会就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8日。 征求意见稿包括10章82条内容,明确适用范围,完善全链条监管,细化分类监管,完善合格投资者标准,强化募集环节监管,明确投资运作要求,完善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要求,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等。 其中,征求意见稿维持原《私募办法》对于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实缴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要求,将单只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缴金额从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并对投向未托管、代销等特殊情形的私募基金要求实缴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投向单一投资标的的自然人单笔实缴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