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关于仲裁立案 即日起,所有进入南通仲裁委员会立案场所办事人员(包括当事人或代理人等),须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非急缓办,建议当事人、仲裁代理人优先选择通过微信扫码登录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互联网服务平台(https://online.ntac.org.cn/#/login)或搜索小程序——“南通仲裁委员会微服务”渠道申请立案,亦可通过邮寄方式立案,避免现场申请立案,减少出行。立案电话:0513-59003128。 
(二)关于案件审理 即日起,暂停线下开庭、调解等仲裁活动,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以上内容,请当事人、仲裁代理人、仲裁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予以理解。并配合执行。 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2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