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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秘书处办案秘书培训
发表时间:2022-04-01

——弘扬法治促和谐  妙语讲解民法典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如何让民法典实施好,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是每一位法律工作者的使命。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以下简称“《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对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时间效力问题作出了规定。《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涉及民法典的整体适用问题,在民法典施行前及时对最迫切的新旧法律衔接问题作出回应,是一部凸显前瞻性的司法解释。

2022年3月30日,为了提升南通仲裁委全体办案秘书对《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的理解与把控,王峥秘书长就该司法解释的第一条第三款及第二十条带来了一堂深入浅出、幽默生动的法律教学。以案释法、以点带面,对不同案件中出现的复杂情况如何适用做了详尽又细致的讲解。培训过程中办案秘书针对各自案件遇到的情况展开讨论,学术氛围浓厚,在探讨的过程中也加深了对这两项条款的理解。

“子率以正,孰敢不正”,仲裁机构作为我国司法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必须扎根中国社会的现实土壤,着眼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将民法典真正落到实处,才能让人民群众收获满满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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