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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违规向关联企业泄露数据信息
发表时间:2021-01-14

    为加强保险中介监管,提升保险中介机构合规水平,银保监会日前发布《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明确要求保险中介机构在信息化工作方面应与关联企业有效隔离,不得违规泄露数据信息。

  近年来,保险中介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但信息化治理不完备、信息系统建设不规范、信息安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突出,制约保险中介机构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保险中介机构信息系统应能够及时、完整、准确记录财务、业务、人员情况,实现与合作保险公司的系统互通、业务互联、数据对接,能够生成符合监管要求的数据文件,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与保险中介监管相关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

  办法规定,保险中介机构的重要信息化机制、设施及其管理应保持独立完整,与关联企业相关设施有效隔离,严格规范信息系统和数据的访问、使用、转移、复制等行为,不得违规向关联企业泄露保单、个人信息等数据信息。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要求,遵循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相统一等原则,确保数据安全。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不得经营保险中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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