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邮箱:ntac@ntac.org.cn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
首页 资讯速递 详情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建立律师信息库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5-11-24

为向律师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方便其履行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建立律师服务平台,开发了全国律师信息库系统。该系统已经录入了各地提供的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信息,现需各律师事务所登录该系统,补充录入完整的律师信息。在信息完整录入并经验证后,各地律师可享受最高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即将上线)提供的相关服务功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录方法

1.根据各地提交的数据情况,该系统为各省律所管理员登录用户名设计了三种方式:律所负责人执业证号、律所执业许可证号、律所负责人手机号。具体以何种方式为准详见附表。登录密码均为登录用户名后六位。

2.各律所管理员账号可以登录系统,对本所律师信息进行录入。登录网址: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律师服务平台律师信息库:(http//www.court.gov.cn/ssfww/)。

二、录入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许可证书的律师,均可录入。下列律师不得录入:已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律师年检不合格的。

2.各律师事务所录入维护本所和本所律师信息的权限现开放6个月时间,届时将关闭律师事务所维护信息的权限。

3.律师事务所律师信息有变动、律师有新增或减少的,请使用本律所管理员账号登录添加或修改。

4.新增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修改自身信息的,请提供如下信息:【事务所名称】、【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律所负责人姓名】、【律所负责人手机号】、【律所负责人执业证号】、【省份】,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10-67553422,由最高法院律师信息库技术人员补充录入。

5.填写录入本律师事务所及其所属律师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的信息不真实的,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取消对其提供服务。

三、其他说明

1.陕西省尚无律师数据,山西省的律师数据基本项不完整,请陕西省、山西省的律师管理部门与最高人民法院技术支持电话或最高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商定补充录入的办法。

2.如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67553422,也可拨打最高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咨询。

20151120

 

上一条: 解读罪名补充规定(六):准确、规范适用刑(九)新罪名 (2015/11/23)
下一条: 聚焦《铁路法》修订:修法应聚焦百姓关切 (2015/11/25)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版权所有:南通仲裁委员会 苏ICP备09002564号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