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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首推调解专员聘任制度 |
发表时间:2015-07-07 |
记者今天从海南省陵水县法院获悉,按照省高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该院在新村、椰林、本号三个派出人民法庭设置调解专员,从辖区各乡镇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中推选聘任了5名调解专员,在全省率先尝试推出调解专员聘任制度。同时,打破传统的调解模式,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在院机关立案庭设立专职调解法官,选任了2名专职调解法官专门从事调解工作,率先试行专职调解法官制度。 据介绍,调解专员主要协助法院开展诉前、诉中、诉后和执行全方位、多元化的调解工作,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专职调解既可减轻诉讼群众诉累,降低群众的诉讼成本,同时也是法庭法官的得力助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目前法庭工作“案多人少”的矛盾。而专职调解法官从调解经验丰富、群众威信高、业务能力强的员额内法官中选任,主要负责开展诉前和立案调解、负责司法确认、与政府和社会调解组织沟通协调、处理信访申诉事项、应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请求,协助参与案件调解等工作,有效缓解民商事审判工作压力,促使调审适度分离,切实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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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加强庭前准备 全面提高出庭公诉质效 (20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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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部分条款引争议 基层律协望缓修扰庭罪 (20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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