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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 增加保健食品管理规定 |
发表时间:2015-04-20 |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20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三审。在前两次审议稿针对保健食品的原料、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备案等方面作出规定的基础上,提交三审的草案再次加强了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 草案明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食品药品法研究中心主任高秦伟认为,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再次加强保健食品的管理规定,有利于整肃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乱象,也有利于帮助消费者科学选择、理性消费保健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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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
最高法院公布《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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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
广告法修订草案拟禁止养生栏目发布药品广告 (201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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