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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首次全面集中清理司法解释 废止715件修改132件保留753件
发表时间:2015-04-09
      法制网北京4月8日讯 记者刘子阳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高法历时两年,对335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指导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完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面集中清理司法解释的工作。
  为巩固集中清理成果,最高法结集出版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1949-201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为司法解释汇编作序,在序言中指出了司法解释工作的发展方向,对全国法院适用好司法解释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了解,最高法通过甄别,确定具有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1600件,司法指导性文件1751件。针对1600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分类予以废止、修改或者保留,其中,废止715件,确定修改132件,继续保留适用753件。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表示,这次集中清理工作涉及的司法解释时间跨度大(1949-至2011年底),涉及单位广(涉及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28个单位),清理内容多(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涉外等),任务非常繁重。最高人民法院21个部门30余人勇于担当,群策群力,共同参与了这项规模空前的工作。
  据介绍,此次集中清理解决了司法解释与法律不一致、司法解释之间不协调,以及司法解释内容不准确等问题,明确区分了司法解释和参考性司法指导性文件,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供准确的裁判依据,有力促进了司法解释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最高法今后将建立常态机制,定期对司法解释进行及时清理,确保司法解释之间相互协调一致,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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