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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项税务行政审批取消 非行政许可审批将不再保留
发表时间:2015-04-03
      本报北京4月2日电 (记者 吴秋余)为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宣布,再次取消14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在全国推行纳税服务规范2.1版。
  据介绍,本次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中,13项为根据国务院决定取消,“车辆购置税完税车辆不予登记的退税审核”1项行政审批事项为税务总局主动取消,审批事项的取消,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增强纳税人主体意识和法治观念。而此次推行的纳税服务规范2.1版,则是在今年3月1日省、市税务机关推行的纳税服务规范基础上,吸收纳税人和各地税务部门意见建议后形成的新服务规范,有利于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税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分期分批提出拟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拟保留的审批事项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规范行政许可实施行为,同时全面落实“一个窗口”受理,逐步探索推行网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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