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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会议纪要
发表时间:2009-03-11

2008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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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于2008年11月11日至13日在山东省济南市隆重召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司长卢云华、山东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高存山、济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齐建中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周建青出席开幕式。会议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中央国家机关、部分省政府法制办的领导、法制日报社、中国法律门户网以及专家学者出席。本次年会,共有全国各地162家仲裁机构的代表参加会议并在分组讨论中发言,东北韩庆升、华北李树盈、华东徐强、东南李嘉乐、中南高顺龄、华南陈忠谦、西南叶时雨、西北潘俊星等同志分别就东北、华北、华东、东南、中南、华南、西南、西北片区仲裁工作取得的成就作了总结,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沈四宝院长、南京仲裁委王有信、青岛仲裁委袁光辉、上海仲裁委汪康武、广州仲裁委陈忠谦、连云港仲裁委张晓红、台州仲裁委彭永军、扬州仲裁委李志敏、深圳仲裁委宋魏生和贸仲李虎等同志分别做了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主要特点》、《浅探中国仲裁发展的规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促进仲裁事业发展再上新水平》、《关于与市场经济组织合作推行仲裁制度》、《服务基层、融入市场、实现仲裁二次创业》、《融入为主、发展为先、积极服务市场、构建和谐仲裁》、《深入贯彻长沙会议精神  走台州特色的仲裁发展之路》、《党的领导、人大和政府的支持是仲裁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选聘仲裁员工作的一点做法》、《在线仲裁理论研究与实践》的专题发言。会上,绵阳仲裁委对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各地仲裁机构的无私援助,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2008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的主题是,回顾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历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发展方向,探讨新形势下推进仲裁工作的新举措。

    会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仲裁事业,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十几年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国家实施改革开放的需要颁布了仲裁法,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仲裁法实施以来,全国仲裁界发扬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坚持为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服务,克服重重困难,依法构建起我国现代仲裁工作体制,公正及时妥善地处理了大批民商事纠纷,很好地完成了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任务,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了宝贵贡献。十几年来,全国直辖市、省会市和部分设区的市共成立200余家仲裁机构,年收案由仲裁法实施第二年100多家仲裁机构年受理案件2000余件,发展到07年受理案件60000余件,实现了较快的发展速度。十几年来,全国仲裁机构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1.8万件,标的额达3447亿元,案件当事人涉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司法监督纠正率不到1%。实践证明,全国仲裁界的同志无愧于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忠实实践者,无愧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建设者。

    会议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创业成果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而服务。离开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不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创业经历使全国仲裁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了清醒的、坚定的、深厚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仲裁人的共同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指导中国仲裁事业发展的思想理论基础。正是凭借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和理论指引,全国仲裁界的同志们在极其艰苦的创业条件下,始终坚持社会主义仲裁理念,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仲裁工作,表现出强烈的事业心和旺盛的开拓进取精神,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崭新局面,不仅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也使中国仲裁事业的公信力得到愈来愈广泛的确认。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已经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这是同志们长期奋斗的结果,是大家光荣的历史功绩,也是党和人民对仲裁事业的充分肯定和更高更新的要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同呼吸共命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完全可以担负起光荣而艰巨的重任。

    会议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积极借鉴国际成功作法而建立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社会主义中国,包括仲裁权在内的所有权力都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包括仲裁事业在内的各项事业都是全体人民的事业,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人民性是我国所有社会事业的根本属性,是中国仲裁事业最重要的特色,必须毫不动摇地继续坚持。衡量我国仲裁事业的根本标准,必须是也只能是仲裁事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的保障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的促进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发挥的服务作用。仲裁事业的完善,必须立足国情实际,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社会主义性质,坚持人民性本质,坚持社会主义仲裁理念,绝不可以脱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盲目照搬简单套用国外的理念和模式。国际作法只能借鉴不能克隆,更不能作为评判我国仲裁事业的标准。中国仲裁事业自立于国际仲裁之林的根本途径是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发展道路。

    会议指出,仲裁法颁布实施的十几年,是全国仲裁界锐意改革、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的十几年。十几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取得的创业成就充分说明,仲裁法是贯彻改革开放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法律,是效果显著的法律。仲裁法的贯彻实施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重要创业实践,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建设实践。仲裁法的贯彻实施是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开展并顺利进行的,党委、人大、政府给予了有力的领导和关心,各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各界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为创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提供了坚强的保障。全国仲裁界的同志始终坚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正确方向,胸怀大局,努力实践、积极探索,创造出许多鲜活的创业经验和作法。一代优秀创业者的无数感人的创业事迹和宝贵的创业经验特别是大批经济欠发达地区仲裁委员会艰苦卓绝的创业经历充分显示,仲裁法的贯彻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创业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认识论与方法论的统一,是现实性与先进性的统一,是政治性与人民性、专业性的统一,是全国仲裁界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取得的重要成果,是同志们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鲜明体现。

    会议认为,全国仲裁界同志们作为改革开放的实践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创建者,不仅要看到已有的辉煌,还要看到光明的未来,更要认识到肩上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要清醒地认识到仲裁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无论是相对滞后的社会仲裁意识还是初始的仲裁工作水平,都还没有根本改变。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任重道远。希望全国仲裁界的同志紧密团结在一起,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仲裁理念,自觉把仲裁工作纳入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中去谋划,继续发扬改革开放精神,真正做到聚精会神、全神贯注、心无旁鹜抓发展,出色地完成二次创业的各项任务,努力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全体与会代表对济南仲裁委员会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感谢。

    会议决定,2009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在天津市召开,仲裁年会承办标志正式移交天津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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