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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探索建立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
发表时间:2014-12-11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从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物质保障、信息化建设等多方面,系统地回答了人民法庭应当“干什么、怎么干”这个核心问题,并着重对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提出了专门要求。

    意见提出,积极推进以中心法庭为主、社区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庭布局形式,并对完善立案机制、抓好民生审判、加强诉讼服务、做好巡回审判、正确处理调判关系、改进执行工作和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等具体问题,作出了规定。意见要求,人民法庭要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切实发挥桥梁纽带和司法保障作用,为提高乡镇、县域治理法治化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意见对当前形势下,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作出专门部署。意见指出,要把人民法庭作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按照解放思想、积极推进,求真务实、慎重稳妥的原则,推进改革在人民法庭先行先试。要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探索建立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坚持内涵式队伍发展路径,组建以主审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要在人民法庭探索审判辅助性事务集中专门处理的工作制度,让法官专注于审判。意见还专门就人民法庭司法公开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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