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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共受理商标案件逾8万件 商标审判将成重要内容
发表时间:2014-11-12
      法制网讯 记者余瀛波 2009年至2013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涉及商标权的一审民事行政案件80927件,其中商标民事案件71447件,行政案件9480件。在近日举行的2014中国商标年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金克胜披露了上述数据。 
  金克胜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商标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数量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特别是自2001年12月商标法第二次修订后的10年间,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出现持续大幅增长,此外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判赔额总体上也越来越高。他认为,这不仅表明,权利人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也表明商标权的司法保护越来越重要,社会公众对司法保护充分信赖,司法保护的公信力不断增强。
  金克胜表示,自商标法制定和实施以来,2001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10余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细化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受理范围、侵权判定标准、损害赔偿计算、诉前民事措施等民事实体和程序的司法标准,统一了司法裁判尺度,规范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2013年新商标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也采取了有效措施,以保证了商标法的贯彻实施。金克胜透露,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着手起草商标法律适用问题的司法解释。同时,针对商标民事案件适用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调研工作也在进行中,对商标法修订中涉及的主要问题,将在调研结果成熟后,形成有关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今年8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和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在11月6日下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金克胜表示,商标审判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是司法改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也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今后,人民法院将继续强化司法保护的法治思维和方式,以开放的姿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开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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