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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
发表时间:2009-06-30
    6月25日上午,省工商联在南京召开了“江苏省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会议”。江苏省工商联主席李仁、全联法律部部长王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徐卫、省工商联副主席庞辉出席了会议。全省十三个市工商联领导以及被邀请的十三个市法制办、仲裁委的领导参加了会议。本会秘书处业务科科长杨咏梅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形势下举办,旨在通过跨部门合作平台的搭建,促进民商事纠纷仲裁机制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推广,促进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会上,李仁主席特别强调了民商事纠纷仲裁的优势和独特作用,提出要重视民商事纠纷仲裁制度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运用和推广,要求工商联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意义。王瑗部长充分肯定了江苏的工作并提出了希望,徐卫副主任对全省各市法制办、仲裁委提出了要求,庞辉副主席总结了全省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的工作开展情况。南京、无锡、扬州、连云港、淮安等市介绍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法制办支持指导;仲裁委依托工商联的组织渠道,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工商联利用仲裁委专家,指导非公企业运用仲裁法律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在三个部门的通力合作下,非公有制企业的仲裁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2008年全省各市仲裁案件5492件,其中非公有制企业为主体的占了75%左右,比2007年增长了54.8%。仲裁具备的一裁终局、公平公正、快速简便、成本低廉、专家办案、保守秘密、国际接轨的特点,为企业节约了时间、精力和财力,有效地保护了企业商业秘密和企业形象。

    参会各方一致认为:仲裁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了解仲裁、选择仲裁、接受仲裁,使仲裁真正成为非公有制企业平息民商事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私权救济的主渠道,是法制办、仲裁委、工商联的共同愿望和目标,也是一项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推进的事业。本次会议将成为这项工作的一个新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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