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因仲裁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办案秘书2名,记录人员2名。
一、招聘条件
办案秘书限法律本科学历(含自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三年以上工作经验;记录员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有电脑快速记录技能,电脑打字速度在80字/分钟以上,且正确率在98%以上;户籍限于南通市区及各(县)市,市区常住户口优先;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待遇从优;身体健康。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应于2009年6月30日-7月3日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以及相关资格证书到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综合科报名;报名地点:南通市桃坞路89号莘园大厦6楼,联系电话:85580011,85527160。
三、招聘程序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统一参加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组织的笔试、面试(含记录员的专业技能测试)、体检以及政审等程序。一经录用,享受劳动合同制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