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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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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仲裁委员会海门办事处首次开庭审案 |
发表时间:2014-08-28 |
近日,南通仲裁委员会在海门办事处首次开庭审理一起仲裁案件,为海门办事处扩大影响,打开工作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充分体现仲裁专家断案的优势,依法高效裁决这起工程款支付纠纷案件,南通仲裁委受当事人委托指定了两名工程建设领域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另一名仲裁员由一方当事人选定,组成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审理。从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信息到双方当事人最后陈述,程序规范、节奏紧凑,保证了庭审的程序公正、高效。在庭审举证质证过程中,申请人在举证的同时,仲裁员、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通过多媒体显示屏同步查阅涉案证据,全面掌握案件信息,也便于仲裁员准确作出裁决。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当事双方就各自的主张进行了充分的陈述,仲裁庭就案件事实进行了依法调查。因案件事实有待双方进一步举证证明,仲裁庭要求双方限期举证,并择日再次开庭审理。 为增进南通仲裁委第六届拟聘仲裁员对仲裁庭审的了解,经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海门办事处13名拟聘仲裁员参加了此次庭审观摩,为今后海门办事处承办仲裁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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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
南通仲裁委员会如皋办事处挂牌暨仲裁工作座谈会召开 (201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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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
秘书处集体研究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守则、管理办法修订稿草案 (20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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