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五届仲裁员聘期即将届满,为吸收各专业领域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仲裁专家断案优势,不断提高办案质效,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新一届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在本行业、本专业有一定声望和社会影响力。
(二)遵守《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办案指导规范》等相关规定。
(三)热爱仲裁事业,愿意在本单位或本行业积极推进仲裁法律制度。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组织庭审、制作仲裁法律文书。
(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条件:
1、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3、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选聘程序
(一)凡符合本公告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如实填写《仲裁员申请推荐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需由所在单位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二)申请表可到本会网站:http:// www.ntac.org.cn“仲裁员”子栏目下载,或直接到本会秘书处领取,于2014年8月10日前邮寄或送交本会秘书处发展科。申报材料除纸质之外(含2张1寸免冠照片),还需提交电子版申请表一份(发送至本会电子邮箱);
(三)根据申报及类别(行业)分布情况,初审确定仲裁员候选人;
(四)初审通过后,择期组织面试,面试合格者,由本会秘书处依据《南通仲裁委员会章程》规定报仲裁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确定为拟聘仲裁员,于2014年10月向受聘仲裁员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三、说明事项
(一)新一届仲裁员名册将按照房地产、建设工程、海商海事、金融、国内经济贸易等七大类别设置,申报时请注明所属类别;
(二)第五届仲裁员的续聘亦需符合本公告规定的选聘条件,具体续聘程序另行通知;
(三)仲裁员初审工作拟于9月上旬结束,未列入候选人的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本会(暨秘书处)地址:南通市桃坞路89号莘园大厦6层;
邮编:226006; 邮箱:sqzcy@ntac.org.cn;
联系电话:0513-85321216;
联系人:盛俊、王敏、杨静。
南通仲裁委员会
二○一四年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