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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仲裁员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4-07-09

 

南通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五届仲裁员聘期即将届满,为吸收各专业领域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仲裁专家断案优势,不断提高办案质效,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新一届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在本行业、本专业有一定声望和社会影响力。

(二)遵守《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办案指导规范》等相关规定。

(三)热爱仲裁事业,愿意在本单位或本行业积极推进仲裁法律制度。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组织庭审、制作仲裁法律文书。

(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条件:

1、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3、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选聘程序

(一)凡符合本公告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如实填写《仲裁员申请推荐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需由所在单位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二)申请表可到本会网站:http:// www.ntac.org.cn“仲裁员”子栏目下载,或直接到本会秘书处领取,于2014810日前邮寄或送交本会秘书处发展科。申报材料除纸质之外(含21寸免冠照片),还需提交电子版申请表一份(发送至本会电子邮箱);

(三)根据申报及类别(行业)分布情况,初审确定仲裁员候选人;

(四)初审通过后,择期组织面试,面试合格者,由本会秘书处依据《南通仲裁委员会章程》规定报仲裁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确定为拟聘仲裁员,于201410月向受聘仲裁员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三、说明事项

(一)新一届仲裁员名册将按照房地产、建设工程、海商海事、金融、国内经济贸易等七大类别设置,申报时请注明所属类别;

(二)第五届仲裁员的续聘亦需符合本公告规定的选聘条件,具体续聘程序另行通知;

(三)仲裁员初审工作拟于9月上旬结束,未列入候选人的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本会(暨秘书处)地址:南通市桃坞路89号莘园大厦6层;

邮编:226006  邮箱:sqzcy@ntac.org.cn

联系电话:0513-85321216

联系人:盛俊、王敏、杨静。

 

                           

  南通仲裁委员会

 一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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