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莫雅璇 通讯员 舒珍 实习生 廖望 跨境贸易拓宽企业发展渠道,但境外买方拖欠货款、合同缺少维权条款等问题,让本地外贸企业陷入回款难、维权难的双重困境。广西南宁仲裁委员会(南宁国际仲裁院)创新运用“调解先行、仲裁兜底”一体化处置模式,高效化解一起中马跨境货款拖欠纠纷,为本地企业锁定32万余元合法债权,用专业涉外仲裁服务为企业出海经营保驾护航。 外贸企业遭遇跨境回款难题 南宁A科技公司是南宁市本土外贸企业,2024年12月与马来西亚D贸易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中方企业跨境供货,贸易采用CFR价格条款。但双方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疏漏,合同中未写明任何争议解决途径,为后续货款纠纷埋下隐患。 中方企业依约完成货物出运交付,马方企业收货后长期拖延付款。经多次交涉,双方于2025年8月出具书面对账单,确认拖欠货款总额32万余元人民币,但对方依旧拒不履行付款义务。 跨境纠纷维权壁垒多:跨国诉讼流程繁琐、周期漫长,差旅、律师成本高昂,境外判决执行难度极大;单纯私下调解仅靠对方自觉履约,无强制约束力,极易出现签完协议再次违约的情况。为彻底解决回款隐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前往南宁国际仲裁院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并借助仲裁制度为债权加上法律“保险”。 调解搭平台仲裁赋强制执行 南宁国际仲裁院调解中心配备双语专业调解员开展居中协调,工作人员逐一核对销售合同、货运单据、对账单等全部证据,固定完整债权事实,通过线上线下多轮沟通,兼顾两家企业经营诉求,推动双方达成还款调解协议。 本次调解在还款协议中增设专属仲裁条款,明确约定若马方企业未按期足额还款,中方企业可直接向南宁仲裁委员会(南宁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借助仲裁制度守住回款底线。相比普通民间调解,涉外仲裁三大优势切实解决外贸企业痛点。 法律约束层面,普通调解协议仅为双方自愿约定,对方违约只能重新走诉讼流程;约定仲裁条款后,一旦买方逾期不付款,企业可直接申请仲裁,出具的仲裁裁决具备强制执行力,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根源上避免“签了协议仍不还钱”的窘境。 跨境执行方面,仲裁裁决可依据国际公约在海外申请执行,对比法院判决书,跨国落地渠道更顺畅,直击外贸企业境外回款最难的一环。 办理效率方面,仲裁不受复杂诉讼流程约束,审理周期短,支持线上开庭,不用企业往返跨国奔波,大幅省下时间、资金成本。 刚柔并济化解涉外商事纠纷 本次跨境货款纠纷顺利化解,充分体现“调解+仲裁”联动机制的独特优势,全方位筑牢外贸企业经营法律防线。 一站式破解跨境维权困境。境外客户欠钱不还,诉讼成本高、执行难,单纯调解缺少约束。南宁国际仲裁院兼顾涉外专业能力、低成本、跨境可执行多重优势,不管是事前签合同约定仲裁,还是事后调解增设仲裁兜底,都能全方位保护企业债权。 刚柔结合兼顾各方权益。先用柔性调解缓和双方矛盾,自愿协商出可行还款方案;再以仲裁赋予协议法律强制效力,既不轻易中断商贸合作,又彻底消除对方事后违约的风险,实现互利共赢。 据介绍,下一步,南宁仲裁委员会(南宁国际仲裁院)将持续发挥仲裁专业、高效、涉外可执行的制度优势,完善“仲裁+调解”多元纠纷化解机制,针对性处理跨境货款、涉外合同等各类商事矛盾,以坚实法律保障助力本地外贸企业安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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