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邮箱:ntac@ntac.org.cn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
首页 资讯速递 详情
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6-07-07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平台经济的决策部署,更好地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4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 、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或登录商务部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mofcom.gov.cn),在首页“互动交流”栏目中的“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二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dzswf@samr.gov.cn或dzswf@mofcom.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 、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邮政编码:100088)或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电子商务司(邮政编码:100731),并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2026年7月4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上一条: 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2026/7/2)
下一条: 我国提出加快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立法 专家建议 把鼓励创新支持发展摆在突出位置 (2026/7/8)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版权所有:南通仲裁委员会 苏ICP备09002564号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