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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等20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
发表时间:2026-02-02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部署要求,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加强人民法院与党政部门、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力量的协调联动,切实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台办、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文联、中国侨联、中国贸促会、中国残联、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等20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深化“总对总”机制改革,完善覆盖全面、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分层递进、线上线下的多元解纷格局,推进“总对总”高质量发展作出系统部署。

  《意见》指出,“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在城乡基层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通过集成整合各部门和组织解纷资源,依托线上线下方式实现诉调对接,形成横向对接相关部门和组织,纵向贯通省、市、县、乡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网络,充分发挥法院指导调解、诉非衔接、司法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组织预防化解纠纷的指导职责和职能优势,合力在法治轨道上化解矛盾纠纷。

  《意见》要求,将“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布局,稳步推进“总对总”资源力量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入驻或者汇聚到县级综治中心,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综治中心负责程序性推进、入驻部门负责实质性解决的工作格局,凝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合力。

  《意见》强调,完善重点领域纠纷多元共治体系,加大部门间解纷资源共享和联合调处,完善重点领域行业企业内部协商和解及调解工作制度,健全各类主体调解引导机制,发挥多元解纷案例库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携手做实“抓前端、治未病”。

  《意见》指出,加强“总对总”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科学精准的案件委托调解机制,完善调解协议自动履行激励机制,健全司法确认机制,协同开展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作用。人民法院加强对各部门和组织调解工作的常态化指导,促推更多类型化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

  《意见》规定,各部门和组织要将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纳入本系统重点工作,加强经费保障,支持依法设立的商事调解组织提供调解服务。进一步拓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应用场景,提升纠纷化解质效,为各类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纷服务,促推矛盾纠纷尽早尽小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业、企业内和群众“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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