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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首次组织仲裁员与办案秘书同堂培训
发表时间:2024-07-31

    为更好地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并传达司法部、最高院联合举办的首期仲裁与司法审查同堂培训有关仲裁司法审查的相关内容,提高仲裁员、仲裁秘书的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7月30日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组织部分仲裁员和全体办案秘书进行了专题培训。

南通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王峥结合仲裁工作实际,围绕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终止以及违约责任五个方面内容,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深度解读,还结合具体案例对仲裁员、办案秘书在仲裁实务中如何运用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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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王峥就司法部、最高院联合举办的首期仲裁与司法审查同堂培训所涉仲裁司法审查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分享,重点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沈红雨庭长、张梅法官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马岚法官讲授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相关疑难问题、仲裁裁决执行案件审查规则及重点实践问题等内容。王峥指出,仲裁机构自身要练好内功,不断提升公信力;仲裁员要勤学敬业,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在案件审理中充分理解并精准实施法律,确保办案质效。

此次培训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通过这一培训方式可增进了解,在办案中更好协同。下一步,南通仲裁委员会将继续举办更多高质量的培训、讲座活动,不断提升仲裁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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