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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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苏府法〔2009〕25号
关于对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
工作情况进行联合调研的通知
各市政府法制办(局)、工商联,各仲裁委:
非公企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推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开展,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联将于近期对全省非公有制企业仲裁工作进行联合调研。为做好调研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各省辖市工商联系统参与仲裁工作情况
1、各地法制办、工商联、仲裁委是否已经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2、各地依法选聘的非公经济专业人士、工商联资深人士担任仲裁员情况以及参加仲裁工作的情况?
3、各地工商联、仲裁委共同开展仲裁法律宣传、培训的情况?
(二)各地非公企业2007年、2008年仲裁案件情况
(三)各地法制办、工商联(行业商会)、仲裁委对如何进一步推动非公企业民商事仲裁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二、调研方式
调研以书面调研为主,并根据情况选择2个市召开由非公企业、仲裁、法制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政府法制办秘书行政处:徐振华
电话:025-83396476 Email:xuzhenhua@sina.com
传真:025-83303109 省工商联经济处:郑鸿
电话:025-83236736 Email:hh0620@163.com
传真:025-83325909
请各地在4月8日前根据调研内容,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工商联经济处。
附件:各省辖市政府法制办(局)、工商联、各仲裁委联合开展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 ○ ○ 九 年 三 月 十 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