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最高法网站公布《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规定》共十三条,突出确有必要原则,明确做好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要坚持质量为本,坚决摒弃唯数量论,更不能“一哄而上”“为发而发”;明确同级本地原则,发现的综合治理问题需要异地主管机关采取措施的,可以提出工作建议,层报相应的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强调调研沟通;注重协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