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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
发表时间:2023-10-30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商业秘密保护是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任务,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市场监管总局自2022年起组织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工作,第一批20个试点地区按照总局试点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的初步成效。第二批试点新增北京市东城区等15个地区,河北省等6个省份的城市首次进入试点范围。同时,第一批4个试点地区试点范围变更扩大,试点效应辐射到更大的地域范围。

    据了解,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是一项开拓性的改革探索,也是一项艰巨的攻坚任务。作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全国创新试点地区积极作为,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持续抓紧抓实,通过创新试点,充分发挥我国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行业保护相互支撑协调的制度优势,构筑商业秘密“大保护”格局。各地及时总结巩固试点成果,提炼试点工作中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形成具有示范效应、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积极开展宣传推广,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多层次、多维度展示试点工作亮点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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