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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14年度立法计划
发表时间:2014-04-18

  将修改行政诉讼法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据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  (记者  霍小光  崔清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委员长会议14日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并于17日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王瑞贺介绍,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结合起来,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立法,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更加注重法律的有效实施。

    王瑞贺说,计划对立法工作的安排,要按照党中央要求,努力做到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协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改革,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要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


    王瑞贺介绍,按照安排,2014年,为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预算法。鉴于当前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任务,将抓紧修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适应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修改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修改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为总结立法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情况,进一步完善立法制度,修改立法法。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工作,将制定网络安全法。为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正确贯彻实施,根据司法实践需要,还要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适时安排审议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修改的法律。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将抓紧做好相关法律的立改废工作,重点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尽快出台。

    针对今年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副巡视员诸政红说,要发挥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做好立法项目论证、法律案通过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工作,健全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机制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督促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和修改等。把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继续朝着精细化立法的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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