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邮箱:ntac@ntac.org.cn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
首页 资讯速递 详情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2022-11-24

    11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这5件典型案例分别为:浙江张某锋贩卖毒品案;天津孟某、苏某飞贩卖毒品、洗钱案;陕西万某走私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江苏王某涛、董某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四川代某林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针对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呈现大幅上升态势,最高检于2021年10月20日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安全监管,堵塞治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一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协同邮政管理等部门共同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好做法、好案例。

  据了解,该批典型案例是从各地检察机关报送的70余件案件中精心选编而出,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检察机关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等各项职能无缝衔接,全方位、宽领域进行法律监督,推进溯源治理。二是检察机关将办案与长效治理相结合,不断加强与邮政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了常态化联动机制。如在天津孟某、苏某飞贩卖毒品、洗钱案中,被告人利用他人微信、支付宝账户收取毒资后又转移归个人使用,涉嫌自洗钱犯罪,检察机关遂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后补充起诉,加大了对涉毒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三是持续开展宣传教育,通过法治讲座、庭审观摩等形式推进检察建议宣传工作,提高寄递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在浙江张某锋贩卖毒品案中,快递从业人员根据宣传培训内容,发现收件人异常表现后及时报案,协助司法机关将毒品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上一条: 公安机关整治“沙霸”“矿霸”专项行动,已打掉涉黑恶组织310个 (2022-11-25)
下一条: 2022年金砖国家标准化合作部长级会议召开 (2022-11-28)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版权所有:南通仲裁委员会 苏ICP备09002564号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