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邮箱:ntac@ntac.org.cn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
首页 资讯速递 详情
银保监会发布防范租借信用卡风险提示
发表时间:2022-09-22

   

    9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6期风险提示,提醒信用卡持卡人,不要将自己名下信用卡出租、出借或交由他人保管,以免给本人及家庭造成损失。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期开展信用卡专项检查发现,有的信用卡持卡人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关于“银行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规定,将名下信用卡出租、出借。信用卡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小额金融支付工具,受到广大金融消费者的青睐,但出租、出借等行为,极易造成持卡人资金和征信受损,应引起重视。

  银保监会提示,信用卡租借可能带来三方面风险:持卡人出租、出借信用卡,可能导致信用卡过度消费、资金过度透支,因无力还款造成的信用卡逾期不仅会产生巨额利息、复利及违约金,还会损害持卡人个人征信,影响持卡人申请贷款,甚至引发司法诉讼,甚至泄露个人信息;持卡人将个人信用卡出借,如借用人使用不当,将信用卡额度款项用于房地产、证券、基金、理财或典当、抵押、生产经营等非消费领域,将给持卡人带来信用卡使用违规的风险,容易导致信用卡被发卡行降额、限制使用、停止使用,甚至需要承担罚款、罚息等违约责任;持卡人出租或出借信用卡可能会被实际使用人或犯罪团伙用于非法套现、洗钱、转移诈骗资金、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出租人、出借人也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根据明知或主观综合认定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非法持有或向其出租信用卡,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有关条款对信用卡持有及使用和管理都有明确规定,使用不当或非法持有极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记者薛应军)

上一条: 国家移民管理局:“百日行动”已查处“三非”违法犯罪案件4794起 (2022-9-23)
下一条: 最高法:涉外商事海事审判 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2-9-27)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版权所有:南通仲裁委员会 苏ICP备09002564号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