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邮箱:ntac@ntac.org.cn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
首页 本会动态 详情
长三角一体化仲裁新突破—— 南通、上海两地共享仲裁庭,实现庭审跨域零距离
发表时间:2022-09-22

近日,本会受理了一起供用水电气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均为南通本地企业,但均委托上海的律师代理本案。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选定和本会主任的指定,本案由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考虑到首席仲裁员及双方代理律师的工作地点均位于上海,本会基于《长三角仲裁一体化发展联盟合作协议》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协助,希望通过共享仲裁庭的方式,由案件的所有参与人员异地同步参加仲裁庭审。

8ad56c633b140e4a9befcf80c134ec3.jpg

开庭当日,该案的首席仲裁员及双方代理律师前往上海仲裁委员会办公地点的网上开庭专用庭室,一位边裁和双方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本会的网上开庭专用庭室,另一位边裁身处南通市海门区遂就近前往本会海门办事处参加庭审。下午两点,参与庭审的仲裁员、当事人、办案秘书共11人,在三地仲裁庭全部就位。在核对身份信息、宣布仲裁庭审纪律后,这场跨域庭审顺利开启。庭审过程中,视频画面清晰,声音传送流畅,本会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庭审完成后,各方通过微信扫码和短信验证,核对庭审笔录后进行了数字签名。

ab7bb5f6d09ad532d62a947a52409a6.jpg

这是《长三角仲裁一体化发展联盟合作协议》签订以来,本会首次通过共享仲裁庭的方式,实现异地线上同步庭审。相较于各自通过网上开庭程序在不同场所线上参与庭审的方式而言,此次共享庭审将开庭场所限定于标准化的网上仲裁庭,无论是在南通还是上海,均有一位仲裁员与当事人在同一空间,避免了庭审不规范、不严肃的问题,也方便了当事人与仲裁员之间的面对面交流。在疫情常态化的当下,本次庭审的成功尝试,也让当事人切实体验了智慧仲裁的高效服务。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机制有责任为提升长三角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作出积极贡献。今后,本会将进一步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发展要求,就机构体制机制改革、仲裁信息化发展路径等深层次问题,与联盟机构加强全方位的合作与交流,共同以实际行动打造中国仲裁新高地。


上一条: 本会参加长三角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青年法律论坛 (2022-9-19)
下一条: 本会秘书处组织“涉外法治系列课程”培训 (2022-9-23)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版权所有:南通仲裁委员会 苏ICP备09002564号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