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邮箱:ntac@ntac.org.cn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
首页 资讯速递 详情
贸仲组团出席亚太区域仲裁组织十周年大会
发表时间:2014-04-04

 

2014年3月27日,亚太区域仲裁组织(APRAG)十周年大会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开幕,来自十八个国家及地区的近两百名仲裁专业人士参加了大会。贸仲委作为亚太区域仲裁组织主席单位,组织代表团出席会议。

贸仲委秘书长、亚太区域仲裁组织主席于健龙在大会开幕式上致辞。他回顾了亚太区域仲裁组织成立十年来的发展及亚太地区商业环境、仲裁法律和实践的新发展、新趋势,提出在亚太区域逐渐实现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亚太区域仲裁组织成员需把握机会、提升仲裁服务效率及质量,推动仲裁法律及实务的发展,同时为亚太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于秘书长结合新加坡、香港、日本等地仲裁立法的新发展及吉隆坡仲裁中心、贸仲委近年在仲裁规则更新中采取的新举措,描绘了亚太区域当前的仲裁现状及未来发展前景。他指出,亚太区域仲裁组织成员需进一步自我提升,依托亚太区域仲裁组织,在亚太区域乃至全球发挥更大作用。

27日的会议围绕亚太区域仲裁组织的发展、亚太区域经济发展及仲裁员的作用、仲裁裁决的执行、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公共政策等议题展开热烈讨论。亚太区域仲裁组织前主席普莱尔斯(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前主席、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院主席)、杨良宜(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前主席)、拉乔(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主任)和现任主席于健龙秘书长均表示,十年来,亚太区域仲裁组织实现了其预定的目标,在仲裁推广、培训和能力建设、推动仲裁立法的发展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国际上的话语权也越来越多。他们一致认同亚太区域仲裁发展前景良好,亚太区域仲裁组织成员更需携手探索仲裁新举措,借助亚太区域仲裁组织这一全球唯一的区域仲裁机构合作平台,将亚太地区打造为世界的仲裁中心。

上一条: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2014/4/3)
下一条: 国土部强调防止以养老名义圈地非营利性养老用地可以划拨 (2014/4/8)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版权所有:南通仲裁委员会 苏ICP备09002564号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