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银行卡在身边好好放着,可一觉醒来里面的钱却被人盗刷了,这是什么情况?
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辖区内首起利用非接触式“短信嗅探”技术,实施网络侵财犯罪的新型信用卡诈骗案。
所谓嗅探技术,是指使用由老式手机主板、天线、笔记本电脑等硬件以及相应的软件系统等拼接组成的短信嗅探设备,截获方圆500米范围内同一基站下手机用户在2G环境内发出或者接收的短信信息,从中提取机主的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等内容的短信信息获取技术。
据了解,2021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赵某伙同被告人李某先后在两处人口密集的小区租住房屋,利用网络购买的嗅探设备等作案工具,同步接收方圆约500米范围内的手机号码和短信信息。 他们利用获取的手机号码登入手机App及网络平台获取他人身份证号及银行卡号等信息,再利用获取的上述信息资料登录互联网终端盗刷被害人账户中的钱款。
通过上述手段,两人盗刷被害人人民币共计73102.7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赵某、李某通过窃取手段非法获取被害人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卡号和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资料,足以让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数量巨大,其行为符合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犯罪构成。 被告人利用上述窃取的信用卡信息资料通过互联网进行盗刷使用,窃取他人银行卡内钱款,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对被告人赵某、李某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五年六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提醒:一、关闭银行卡及各类支付App的小额免密支付功能;二、提高各类网络App登录及支付验证手段的复杂程度;三、安装手机智能安全软件拦截和屏蔽垃圾、骚扰信息;四、如遇手机信号突然降频或不断接收非本人操作的异常短信验证码时立即挂失、冻结账户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