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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家机构倡议打造仲裁公信力
发表时间:2014-04-02

在今日召开的陕西首届仲裁社会公信力建设论坛上,西安仲裁委等八家仲裁机构发出了“提升公信力,我们责无旁贷——启航2014仲裁公信力建设倡议书”。倡议书强调“仲裁的蓬勃兴旺,公信力是基础”,“各仲裁机构要以程序正义为出发点,以实体正义为落脚点,最大限度地使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融合与统一”。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份关于仲裁公信力建设的倡议。

护佑公正引领诚信

倡议书倡议,仲裁人“要站在法律精神与人文精神相得益彰的层面研判案情,以公正之心处理案件,以赤诚之心对待当事人。在办案中,做到敬法循理,公平公正,洁身自好,以高尚的情操弘扬仲裁的公信力,以切实的行动彰显仲裁的魅力,从而捍卫法律之肃穆,坚守道德之高地,护佑仲裁之公正,引领社会之诚信”。

作为发起人,西安仲裁委副主任兼秘书长潘俊星表示,仲裁公信力建设是仲裁的永恒话题。西安仲裁委自成立伊始,就非常重视仲裁的社会公信力建设,致力于仲裁文化的培育。从仲裁的特性与规律出发,以法律规范为前提,以推行案件审理为核心,以仲裁庭与仲裁秘书为责任主体,以高效率、办理高质量仲裁案件为目标,确立了“基础管理”、“品质管理”与“艺术管理”的仲裁管理理念与制度架构,以此规范仲裁行为,提升仲裁品质,彰显仲裁价值。

就在前不久,两方均来自河南信阳的当事人,在事先未签订仲裁协议的前提下,最终选择了西安仲裁委。“他们专程来到西安仲裁委全面考察,深度调研,综合评估后将价值3亿多标的的案件提请给了西安仲裁委仲裁。这正是对仲裁公信力的最好诠释。”潘俊星说。

仲裁认知程度较低

潘俊星将仲裁公信力的目标,概括为“四个层面”,即知晓度、信任度、接受度与美誉度。

在潘俊星看来,知晓度是仲裁公信力建设的第一步。而这一点,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5年颁布实施,迄今已近20年。但今日发布的“2013中国西部法治发展报告”显示,公众对仲裁的认知程度还较低。

据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刘丹冰介绍,该调研的地域范围涉及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研对象近1.5万人。发放调查问卷13928,收回有效问卷9457份。

报告指出,虽然高达68.49%的公众受访者都知道仲裁是一种争议纠纷解决机制,但只有24.19%的人接触过仲裁,不到受访者的1/4。而熟悉仲裁制度的人则更少,只有13.68%,仅比熟悉信访的人多。

报告还显示,只有一半的受访公众能够正确掌握仲裁的内涵;知道仲裁只适用于解决平等主体间合同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只有46.77%;知道仲裁只有在双方自愿选择并签订有书面仲裁协议或条款时才能启动的,只有44.89%;知道当事人可以不受地域限制选择仲裁机构的,只有36.91%

此外,只有31.13%的受访公众知道“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知道仲裁法不适用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则只有24.03%

提升仲裁员职业素养

为实现上述目标,潘俊星设计的路径是:以机构管理为核心,以程序监管与实体监管为抓手,以仲裁人的职业素养提升为基础,以体制、机制的完善为保障。

潘俊星结合西安仲裁委的实践,提出“三个层次,三方面内容”的仲裁管理模式。三个层次为基础管理、品质管理、艺术管理。基础管理要通过仲裁流程规范体系,责任目标体系及运行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使仲裁程序科学合理,仲裁员与秘书职责明确,保障仲裁不出纰漏与瑕疵。品质管理包括对仲裁特定主体的个性化程序设计,对特殊案件的超常规处置方案,对仲裁程序的进一步优化,对仲裁效率与效果的不懈追求,对庭审质量与裁决书制作水平的不断提升。艺术管理则要侧重于仲裁精神层面的追求,关乎仲裁文化的建设,机构品牌的打造。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主任窦醒亚和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阎玉新表示,仲裁员是仲裁公信力建设的关键。目前仲裁员的选拔条件较为宽松,又缺乏淘汰机制,需要予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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