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仲裁委员会(简称“广仲”)是中国首批成立的七家城市仲裁机构之一。近年来,随着公信力的不断提升,发展态势良好,业务增长迅猛。 据悉,广仲在2021年全年共受理传统案件20096宗,居全国前列,同比增长7.1%,争议金额536.1亿元,同比增长62.1%,其中包括4宗标的额超20亿元的案件;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466宗,标的额73.9亿元,同比增长近3倍,国际仲裁业务量跃居全国前列。 以制度创新引领 打造国际仲裁先行区和互联网仲裁首选地。2019年,广仲南沙国际仲裁中心率先试水全球第一个跨国远程庭审,入选广东自贸试验区第四批制度创新案例。2020年,在广州发布全球首个《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即“广州标准”);同年,成为司法部唯一推荐参与组建首个亚太经合组织(APEC)跨境商事争议ODR解决平台的国内仲裁机构,并于2021年初正式上线全球首个APEC-ODR平台,迄今已受理案件160多宗,标的额近百亿元。 2021年4月,结合“双区”建设,广仲牵头粤港澳大湾区仲裁机构与长三角地区仲裁机构携手合作,实现远程庭审技术标准、仲裁庭室、仲裁员名册与服务窗口“四个共享”,推动区域资源共享、优势互鉴、协同发展。除华南地区外,长三角地区是广仲受理案件来源最多的区域。 构建3+N的新“广州模式” 再立民商事仲裁庭审标杆。2018年,广仲牵头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制定和完善《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通则》,首创民商事仲裁“广州模式”,同步运行内地、香港、澳门三套庭审模式,充分利用港澳丰富优质的法律、经贸等专业服务资源化解相关经贸纠纷,同时把涉“一带一路”商事纠纷导入粤港澳大湾区解决。 广仲于2020年出台关于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优质仲裁服务的十条措施,从优化仲裁程序、提升审理效率、定制抗疫绿色通道、加强两岸合作等多个维度积极提供更加优质的涉台仲裁服务。 此后,以“广州模式”为基础,广仲创设了“台湾地区模式”。此举一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共同推选首席仲裁员;二是有利于促进当事人和解;三是提高仲裁效率,促进纠纷一次性解决。“台湾地区模式”的设立得到了台湾地区知名社会和法律人士的广泛关注,进一步推动了台湾地区仲裁员数量的增长。目前,广仲已根据“台湾地区模式”受理了涉台案件。 制定规则发布评级,进一步推进国际化争夺仲裁国际话语权。在国际仲裁规则制定和推广上,广仲发布的“广州标准”已与内地141家仲裁机构和33家境外仲裁机构签约认可并共同推广“广州标准”,境外仲裁机构主要涉及港澳台、新加坡、韩国、俄罗斯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进一步扩大了国际影响力。 广仲先后与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合作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暨“一带一路”仲裁事务战略研究院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学院。研究院和仲裁学院的成立将进一步发挥广仲在仲裁实践和国际规则制定方面的优势,以及高校在涉外法学和多语种人才培养、学术科研方面的优势,汇集国内与国际仲裁业权威专家和高层次人才,进行人才培训、学术科研、对外交流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中国仲裁的国际话语权。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广仲将密切关注国内与国际仲裁业发展动态,深入研究仲裁学术和实务理论,在现有的“广州模式”上,吸收世界先进的庭审模式,进一步拓展创新“3+N”模式,将新的“广州模式”推向世界,再立国际民商事仲裁庭审模式的标杆,更有效地将“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纠纷引入粤港澳大湾区解决,真正帮助中国企业实现“走出去投资,引进来仲裁”,推动大湾区仲裁业高质量国际化发展。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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