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邮箱:ntac@ntac.org.cn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
首页 资讯速递 详情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监察官法草案三审稿 建议表决通过
发表时间:2021-08-19

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记者丁小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日前分组审议了监察官法草案三审稿。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监察官法草案已经基本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刘修文委员说,草案三审稿进一步采纳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逻辑更加完整,条文更加规范严谨,对监察官的任职、录用、选拔等规定进一步完善,体现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的要求。

洛桑江村委员说,监察官法的制定体现了党管干部、从严管理的原则和改革创新的监察工作特色,通过法律将监察官的履职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约束、加强外部监督,促进国家监察权得到规范正确行使,为建立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官队伍提供有力法律依据。

与会人员在表示赞成的同时,也对草案三审稿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建议。

李钺锋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基层监察官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通过加大人员培养力度、拓宽交流渠道等方式,不断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系统自身建设。同时,在对监察官开展教育培训方面,他建议通过加大业务能力培训、完善优胜劣汰制度等措施,有效提升监察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上一条: 我国修法拟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2021-8-18)
下一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稳步推进 (2021-8-20)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版权所有:南通仲裁委员会 苏ICP备09002564号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