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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丨对妨害防疫的行为要严惩不贷
发表时间:2021-08-04

近日,沈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协助多名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逃避离宁查验点检查并离开南京。目前,3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刑事拘留。

从有关报道可以看到,这3名犯罪嫌疑人是“黑车”司机,在查验点附近“揽客”。遇到没有做核酸检测的司机,便让其徒步绕行,“黑车”司机代为驾驶车辆,并用自己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过查验点,然后交还车辆,每次收费50元至80元不等。这种把干扰防疫工作当成了生意的行为,可谓是胆大包天,被刑事拘留并按司法程序追究刑事责任完全是他们咎由自取。

疫情就是“敌情”,大“敌”当前,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团结一致,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支持各项防疫工作,但有些人却为了图省事而不做核酸检测,这本已是错误行径,“黑车”司机居然充当起逃避检查的“摆渡人”,更是错上加错。这很可能会让当地防疫屏障出现破口,产生极为严重的风险隐患。无论对“黑车”司机还是有关当事人,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就此而言,我们为当地有关部门及时果断的查处点赞。

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不要低估少数人为了蝇头小利,不惜干扰、破坏防疫工作的“动力”和行为。为此,一方面要依法严厉打击,并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出去,震慑不法分子。另一方面,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共同把防疫的篱笆扎得紧些再紧些,堵住一切可能的漏洞,消除一切潜在的隐患,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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