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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推进司法责任体系建设典型案例 抓实四个责任 推动完善司法责任体系建设
发表时间:2021-07-29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推进司法责任体系建设”为主题发布第二批全国检察机关检察改革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共6件,集中反映各地检察机关针对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明责定责、问责追责,完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的做法成效。

    为贯彻落实2021年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对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的有关部署,有序推动改革、鼓励创新,最高检提前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关地方检察机关落实执法司法责任的改革经验进行总结评估,收集甄选了相关案例。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编选的案例聚焦“推进司法责任体系建设”,认真考量了定责、明责、督责、考责、追责等重点环节,充分体现了强化政治责任、细化办案责任、实化监管责任、优化层级责任等四个方面的要求。

    在强化政治责任方面,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明确提出,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彻到执法司法全过程各方面,实现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在细化办案责任方面,构建司法责任体系,必须首先明责定责,准确界定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人员职责权限,确保执法司法有章可循,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重点是要坚持领导干部入额必办案、办案必负责的原则,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在实化监管责任方面,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放权不代表“放任”。只有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机制,才能最大限度避免腐败案、防止冤错案、减少瑕疵案。

    在优化层级责任方面,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院的领导,有利于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提升检察监督公信力,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坚持强基导向,强化对基层院的领导和指导,更是当前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以明责定责、问责追责为着力点,以担责尽责、忠诚履责为落脚点,加快构建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司法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和公信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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