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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仲裁委员会疫情防控期间仲裁事项提示
发表时间:2021-07-29


 

近期,部分地区新冠疫情出现反复,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仲裁代理人因发生纠纷需要立案的,请优先选择通过微信扫码登录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互联网服务平台(https://online.ntac.org.cn/#/login)或搜索小程序——“南通仲裁委员会微服务”渠道,尽量减少现场立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如当事人、仲裁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本会仲裁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本委申请延期开庭。如存在上述情况,无法到本会参加仲裁庭审的,请尽早与办案秘书联系,以便及时调整开庭时间。

(三)所有进入南通仲裁委员会办公、开庭场所办事或开庭人员(包括仲裁员、当事人或代理人等),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并且进行登记、健康码、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

(四)如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的,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本会立案处或办案秘书联系。本会立案咨询处电话:0513-59003128,办案秘书联系电话见相关仲裁文书联系人。

以上内容,请当事人、仲裁代理人、仲裁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予以理解。并配合执行。

 

 

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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