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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造价)仲裁中心成立
发表时间:2009-03-13
  随着全市建筑市场快速发展,建筑市场中各种工程造价矛盾纠纷也日趋突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公正、快捷地解决建设工程造价方面的合同纠纷,保障工程建设活动健康、有序的进行,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的申请,经本会研究同意在建设系统设立南通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造价)仲裁中心。该仲裁中心将在本会及秘书处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一)负责建设系统范围内的仲裁宣传推介工作;
  (二)负责规范建设系统范围内的合同文本,指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合同订立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
  (三)解答仲裁及相关法律咨询;
  (四)负责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接向仲裁中心提交的仲裁申请及其他材料的初步审查,提出是否受理的初步意见,协助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将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交本会秘书处办理正式受理手续;
  (五)根据本会的书面授权,直接受理并处理相关仲裁案件;
  (六)负责建设系统范围内仲裁员的联络;
  (七)本会及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一条: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培训班 (200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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