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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查办安全生产事故类刑事案件问题多、难度大
发表时间:2021-01-27

        1月27日,最高检举行“筑牢生产安全底线 守护生命财产平安”新闻发布会。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副厅长黄卫平就发布的第二十五批指导性案例的选取进行了解释说明。

  “与其他案件相比,查办安全生产事故类刑事案件问题多、难度大,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涉及专业领域和专业技术知识。涉案人员往往众多,因果关系复杂,责任区分和认定难度大。不少案件被害人众多,舆情关注度高,处理上需要特别慎重。”黄卫平表示,此次发布指导性案例,就为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提供了指引,在展示检察机关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普法宣传,提高从业者和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中发挥了作用。

  记者了解到,此批指导性案例从23个省级检察院报送的64件案例中,筛选出余某某等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案等4件。选取的案例是在法律适用、罪名认定、证据审查等方面具有典型性和疑难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延伸、社会治理等方面职能作用发挥较为充分的案例。

  “罪名选取的是最为常见多发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两罪合计占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90%以上。”黄卫平进一步解释道,“案例涉及的生产领域包括交通运输、煤矿生产、化工、电力等,均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领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此外,这批指导性案例的选取,还考虑到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层次性。黄卫平表示,案例选取从一般事故到重特大事故均有涉及,其中余某某等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案造成22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13万元,1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系最高检挂牌督办案件。而黄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谎报安全事故案,泄漏的化学品污染海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72万余元,未造成人员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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